目前,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继续在境外蔓延,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多发、散在病例。我省虽然是低风险地区,但随着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活动的增多,“外防投入、内防反弹”的压力进一步加大,疫情防控任务十分艰巨。
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,以及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年服务和保障群众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》精神疫情。这项服务保障工作使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、祥和、健康、平安的春节。经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要坚持从实际出发,严格落实分类防控要求,倡导群众就地过年,不必要出行;真正需要出行的群众,原则上不到中高危地区。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带头到现场过年。原则上不出省外,不到中、高危地区。引导农民工、未离校师生现场过年。
各地要提前安排,做好各类生活物资储备工作,确保米面油、蔬菜、肉、蛋、奶等生活必需品有库存。鼓励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、超市门店和物流配送企业正常经营,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在春节期间启动“不关门”模式,并倡导春节假期社区和农村零售网点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。
增加网络、电视、广播等文体节目供给,鼓励主要经营者提供“现场节日流量礼包”等优惠活动,保障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电影院、公园、体育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的开放时间,更好地满足群众文化体育的需要。按照限量、预约、调峰的要求,丰富假日旅游活动,保障旅游产品供给。鼓励各地积极提供符合群众春节需求的非接触、少聚集的各类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。
加强应急物资、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,严禁对货运实行限制。
组织开展“迎新年、送温暖、稳岗位、留岗位”专项行动,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政策,稳岗位、稳返乡,鼓励企业合理安排生产,制定非高峰休假或补假计划,指导企业做好各项工作通过发放“留守红包”和“年货礼包”,吸纳更多农民工不下岗,减少下岗人数。
鼓励各地对稳岗留业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。畅通维权渠道,维护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在工资、休息、休假等方面的权益,加强农民工的生活和居住保障,按规定及时落实失业保险、失业补贴等待遇,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。引导企业稳定现场欢度春节的职工劳动关系,依法足额支付春节期间留守职工的加班工资,不得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。
倡导文明、健康、绿色的生活方式,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、勤通风、少聚会、科学佩戴口罩、保持社会距离等良好习惯。要现场关注过年热点问题,及时回应群众关切,努力化解和消除各种风险隐患,确保社会稳定、安全、安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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